近日,市建委发布《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》,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围绕“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, 营造亚运年良好建设环境”的工作目标,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联合执法检查。
检查范围
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(各地至少抽查一个以上住宅工程)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。
检查内容
0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
贯彻落实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、《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》、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》、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2022版)》、《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。
02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
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,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政策法规、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;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。
03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
重点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;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、混凝土强度、楼板厚度、保护层厚度等内容。
对住宅工程,还应着重对结构裂缝和渗漏进行现场检查;具备检测条件的,还应对外墙保温层粘结强度、锚固件拉拔强度进行检测,对屋面、卫生间、厨房、阳台等设计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进行蓄水试验抽测;对外墙、外窗、幕墙进行淋水试验等针对性现场抽测。
04 防坍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
重点检查在建工程脚手架、模板支架防坍塌整治落实情况,内容包括方案编制审批、人员持证上岗、检查和验收以及承插盘扣式脚手架的推广应用等内容;道路地面防坍塌整治落实情况,内容包括勘察设计环节、施工环节、监测环节等内容。
0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
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,安责险投保及安责险服务开展情况;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订、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;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;浙里建场景推广使用落实情况;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落实情况。
06 起重机械设备管控情况
重点检查桩机、土石方及筑路机械、起重机械等大型工程机械、设备、机具的统筹管控情况;设备租赁、安装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;起重机械一体化推进情况;定期检测和日常维保情况;起重机械各种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有效情况;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。
07 消防安全情况
重点检查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;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;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、施工用电、动火审批、消防设施设置和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。
08 文明施工管理情况
重点检查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工地外围环境整治落实情况,包括大门围挡、大门出入口、施工扬尘、外架密目网、场地硬化、车辆冲洗设施、裸土覆盖、排水管理、物联网监控运用、临时工棚、生活区环境卫生等内容。
09 防台防汛防雷应急管理情况
重点防范连续阴雨天气可能带来的地质灾害,重点检查暴雨大风天气预防准备措施落实情况;应急避险场所落实情况;应急救援物资及方案准备落实情况;防雷措施落实情况。
10 燃气工程安全管理情况
重点检查受监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,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情况,在建工程项目围挡范围内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等。
工作安排
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分为企业自查、监督检查、建委督查三个阶段。
企业自查阶段
(至3月19日)
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,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,并在现场留存检查台账。
监督检查阶段
(3月20日至3月26日)
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,对所监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,特别是对亚运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、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要加大检查、抽查监督力度。
督查阶段
(3月27日至4月8日)
市建委会同市应急部门采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方式,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开展督查,具体督查方案另行制订。